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,進行都市土地建設或實施國家土地經濟政策之方式之一。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土地替代土地徵收補償,實乃政府謀求公共利益,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,兼顧民眾之權益的土地整體建設手段 前版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係本部自93年12月編印後執行至今,期間因相關法令規定迭有修正,且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,配合增訂優良農地之保護、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強化、經濟弱勢者之安置、人民財產權之保障、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、區段徵收改領現金(或抵價地)補償方式,及區段徵收內原地主有繼...
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,進行都市土地建設或實施國家土地經濟政策之方式之一。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土地替代土地徵收補償,實乃政府謀求公共利益,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,兼顧民眾之權益的土地整體建設手段。前版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係本部自93年12月編印後執行至今,期間因相關法令規定迭有修正,且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,配合增訂優良農地之保護、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強化、經濟弱勢者之安置、人民財產權之保障、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、區段徵收改領現金(或抵價地)補償方式,及區段徵收內原地主有繼續...
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,進行都市土地建設或實施國家土地經濟政策之方式之一。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回土地替代土地徵收補償,實乃政府謀求公共利益,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,兼顧民眾之權益的土地整體建設手段 前版區段徵收作業手冊係本部自93年12月編印後執行至今,期間因相關法令規定迭有修正,且土地徵收條例亦已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,配合增訂優良農地之保護、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強化、經濟弱勢者之安置、人民財產權之保障、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、區段徵收改領現金(或抵價地)補償方式,及區段徵收內原地主有繼...
區段徵收合憲嗎?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(Excess Condemnation),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,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。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、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,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、合理性及合憲性? 「區段徵收」是中華民國特有的「土地徵收」制度,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,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...
作者: 羅伯.庫斯曼 出版社: 遠足文化-木馬文化 出版日期: 2020/09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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